快科技4月25日消息,浙江交警今天公布了一起因龟速发生事故被判次责的事故。
据了解,事发在G92杭州湾环线高速,谭某驾驶的黑色小车在行驶过程中错过了出口,随后突然减速并以低速行驶。
这一行为导致后方两辆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得不紧急刹车以避免碰撞。幸运的是,由于这两辆车之间保持了足够的安全距离,及时刹停,并未发生追尾。
然而,紧随其后的第三辆车驾驶员毛某却因未能与前车保持规定的安全车距,追尾了第二辆刹停的车。所幸的是,此次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根据事故责任认定,高速交警判定毛某因未遵守同车道行驶中应与前车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规定,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并对其处以200元罚款。
同时,谭某也因其在高速公路上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20%以上的速度行驶的过错,被认定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罚款200元、记3分。
而被追尾的张某则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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