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球投资者铺路 广州印发“投资发展10条”

内容摘要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企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回应企业诉求,推动项目落地。据悉,《若干措施》为广州进一步促进企业投资发展的第一批措施,后续将按

新快报讯 记者黄闻禹报道 日前,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广州市进一步促进企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第一批)》(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回应企业诉求,推动项目落地。据悉,《若干措施》为广州进一步促进企业投资发展的第一批措施,后续将按“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持续推进。

推行“拿地即动工”模式

记者了解到,《若干措施》聚焦企业感受、围绕降本增效,推出十条“硬核”举措,彰显广州打造投资便利化标杆城市的决心。例如,推行“拿地即动工”模式,充分储备“净地”,原则上不向企业供应摘地后3个月内不具备动工条件的用地;常态化推行“拿地即动工”模式,允许有快速开工需求的企业投资项目进场勘探;满足开工条件,30个工作日内核发法定许可证书,确保项目依法快速开工。

与此同时,《若干措施》提出降低用地取得成本,对符合产业导向的工业项目,首期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土地出让价款,1年内缴清剩余价款;全面推行各区按园区或片区开展储备地块土地取得成本统筹核算,逐步取消按出让地块单独核算土地取得成本。

明确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标准

明确弹性年期出让工业用地标准。《若干措施》实施工业用地“弹性年期+有条件续期”制度;新增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0年;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以认定的出让年期出让;采用“弹性年期+有条件续期”供应的工业用地,续期年限和原出让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0年;续期时地价原则上结合原出让合同约定价格、续期时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等,综合评估确定。

在减轻企业履约负担方面,《若干措施》对新引进工业用地项目,不再将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承诺作为收回用地、惩戒及企业失信的依据。对已签投入产出监管协议的项目,因受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客观原因影响,经签约方协商一致,可在降幅不超过20%的范围内调整投入产出考核指标;企业因市场环境变化、产业转型升级等原因,无法按照原产业类别履行项目投资协议约定的,可向原审批单位申请调整优化为符合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的其他产业类别,经批准后,不承担违约责任。

在推动增资扩产提容提效方面,《若干措施》规定,对于企业因技术升级、转型改造、增资扩产等需要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支持其根据法定程序申请规划调整。对申请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工业项目,不要求强制新增产值、税收承诺。

可招商产业用地100平方公里

据悉,当前广州拥有4个国家级经开区,工业产业区块690个、626平方公里,可招商产业用地100平方公里(15万亩),连片产业空间优势突出,正在系统梳理3个月、6个月、1年内可供用地,形成更精准的招商用地库,让项目更加快速地匹配用地。今年广州确定了“新引进高质量项目1000个,百亿级项目10个”的招商目标,全市将聚焦“12218”现代化产业体系,叠加政策、空间、市场三大机遇,锻造招商“特种兵”铁军,为全球投资者铺就“战略机遇可见、要素保障可靠、成长路径可期”的发展通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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