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中村改造:建设保障房比例不低于10%

内容摘要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3月3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广州市住建局官网挂出。 明确规划节余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 意见是对2022年《广州市住房和

新快报讯 记者王彤报道 3月3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广州市住建局官网挂出。

明确规划节余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

意见是对2022年《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城市更新项目配置政策性住房和中小户型租赁住房的意见》的修订。修订后共9条,包括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和配置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则、方式、措施、监督管理等。

根据意见,保障性住房包括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三类,人才公寓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子类。

意见主要修订了哪些内容?记者梳理发现,意见明确拆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的住宅规划建筑面积应当按照不低10%的比例建设保障性住房,其中的5%为确保建设量,另外的5%为统筹建设量。此外,明确规划建设方式为单独选址集中新建或者商品住房配建。明确规划节余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量区域统筹规则及审批要求。

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不宜自行散租

配置保障性租赁住房方式方面,意见明确,复建安置区用于集中建设租赁住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村民、村集体住宅建筑面积的20%(因采取“依法征收、净地出让”新改造模式,复建安置区住宅总量有所减少,将既往政策规定的25%调整为20%)。

此外,引导鼓励将个人产权和集体产权的租赁住房整体市场化运营(经认定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后,可以计入本项目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量),同时消除产权人依法进行住房抵押、转让、收回住房自住疑虑。

意见指出,村民自住住房、租赁住房不宜自行散租。租赁住房宜由村经济组织、村选聘专业化住房租赁机构或者以住房投资入股组建租赁企业,进行高标准、规范化经营,并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等支持政策享受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的优惠。村民按委托约定收取规模化经营的租赁住房租金,由受托机构负责租赁经营和管理责任义务。

宿舍型租赁住房应加大储物空间

租赁住房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设并配套生活服务设施。宿舍型租赁住房建筑内公共区域应增加公用厨房、文体活动、商务、网络宽带、日用品零售、快递收取等服务空间;房间内应加大储物空间,增加用餐、会客、晾衣空间,应设置信息网络接入点;可设置卫生间、洗浴间和起居室。

住宅型租赁住房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设配套设施,当项目规模未达到标准规定应配建配套设施的最小规模时,宜与相邻居住区共享教育、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租赁住房应设置机动车停车位,并预留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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