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证券重庆分公司收警示函 员工委托第三方招揽客户

内容摘要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5日讯 重庆证监局网站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002926.SZ)重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西证券重庆分公司所辖证券营业部部分员工存在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5日讯 重庆证监局网站3月21日披露了关于对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002926.SZ)重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华西证券重庆分公司所辖证券营业部部分员工存在委托证券经纪人以外的第三方招揽客户的行为,华西证券重庆分公司对所辖证券营业部员工执业行为管理不到位,合规风控把关不严。上述问题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八条第(七)项、《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重庆证监局决定对华西证券重庆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指出,华西证券重庆分公司应深刻吸取教训,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及警示教育。同时,进一步健全相关内控制度,加强对所辖证券营业部合规风控管理,提升合规检查有效性,切实防范合规风险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 

  《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四十三条规定: 

  证券公司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责令定期报告、责令处分有关人员等行政监管措施;情节严重的,依照《证券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对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监管谈话等行政监管措施。 

  以下为警示函原文:

   

(责任编辑: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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