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高院公布 315 权益保护典例:情侣住民宿被偷拍,经营者赔偿

内容摘要IT之家 3 月 16 日消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涉及“情侣住民宿被偷拍传到海外网站”隐私权纠纷案。据悉,一对情侣入住某主题民宿后,在该民宿内的不雅视频经剪辑后被发布到某海外网站,两人遂起诉民宿经

IT之家 3 月 16 日消息,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件涉及“情侣住民宿被偷拍传到海外网站”隐私权纠纷案。

据悉,一对情侣入住某主题民宿后,在该民宿内的不雅视频经剪辑后被发布到某海外网站,两人遂起诉民宿经营者。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民宿经营者同意对情侣二人进行赔偿,并当庭兑付赔偿款项。

IT之家从报道中获悉,2023 年 3 月 2 日至 3 日,舒某与女友胡某入住权某经营的某主题民宿。2024 年 8 月,舒某发现自己与女友胡某在该民宿内的不雅视频经剪辑后被发布到海外网站。舒某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因该民宿经过重新装修,未发现隐藏摄像头,也未能查明犯罪嫌疑人。此后,舒某、胡某出现情绪低落、精神紧张等症状,并多次到医院就诊。舒某、胡某遂起诉请求权某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审理法院认为,舒某、胡某入住权某经营的民宿,权某为两人提供住宿服务,双方建立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权某作为民宿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在消费者入住前和退房后对房间进行全面检查,必要时可以使用专业检测设备进行检测,以保证民宿客房内没有被安装偷窥、偷拍、偷听等设备。

权某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了上述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导致舒某、胡某入住期间被偷拍不雅视频并在网上传播,损害了舒某、胡某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权某同意对舒某、胡某进行赔偿,并当庭兑付赔偿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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