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认定(评价)工作的通知

内容摘要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穗南人社规字〔2023〕5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区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树立示范典型,我局现开展2024年度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认定(评价)工作,请符合认定(评价)条件的基地按照要求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

  根据《广州市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穗南人社规字〔2023〕5号)有关要求,为加强我区创业(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树立示范典型,我局现开展2024年度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认定(评价)工作,请符合认定(评价)条件的基地按照要求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要求认真准备认定(评价)材料,并于2025年3月7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提交到所属镇(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一)创业孵化载体已取得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创业基地称号的,可直接申报认定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

  (二)凡已被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或评价满2个自然年的基地(含原已通过认定的基地),必须参加评价。无故不参加评价或者评价不达标(包括各级人社部门的基地评价工作的情况)的基地将被取消其基地资格。

  (三)创业孵化载体同时获得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基地称号和南沙区创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应优先参与上级基地评价,不参与区级基地评价工作。无故不参加评价或者评价不达标(包括各级人社部门的基地评价工作的情况)的基地将被取消其基地资格。

  (四)创业孵化载体参加上级基地评价不通过或整改后仍不通过被取消称号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依据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评价结果,取消其区级基地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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