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监控无法查明肇事者;物业称经营艰难,无钱安监控
新快报讯 记者高京 毛毛雨报道 去年10月18日,新快报在《女孩被飞落瓷砖砸中,小区物业公司成被告》一文中(左图),曾报道家住广州市越秀区的七岁女童小芳(化名)在小区内被瓷砖砸中的事情,为此孩子家长将小区物业告上法庭。记者从女孩家属处获悉,该案于2月26日下午,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持续2小时。
去年9月1日傍晚,小芳与其他小朋友在小区内公共平台玩耍,被一块从天而降的瓷砖砸伤,导致鼻子受伤、脸部出现血淤红肿、眼镜被砸坏。事情发生后,小芳先后到医院就诊,小芳家长则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并与小区的物业公司联系。但由于物业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监控录像,也未采取有效措施协助警方,至今无法查明肇事者。小芳家长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以及在小区内增设高空抛物监控系统,从而消除安全隐患。
在26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事情发生经过、必要安全保障义务、高空抛物监控安装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交锋。
物业公司称,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坠落物属于房屋外墙的瓷砖脱落所致,而该小区是房改房,没有维修基金。而由于没有维修基金,物业公司无法对外墙进行修缮。另外,该小区的物业管理费为0.85元/月每平方米,长达十年没有上涨,维持经营本身艰难,若需要安装高空抛物摄像头,相关费用应由业主自行承担,物业公司没有能力也不应该承担摄像头安装费用。
原告代理律师则表示,本案原告要求被告履行的是安全保障义务,并非物业的维修义务,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关支出不能使用相关的维修基金。
目前本案仍在审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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